郑州航院众创空间日常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18-09-21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为促进郑州航院众创空间(以下简称“众创空间”)健康快速发展,规范众创空间管理,保证工作有序地开展,依据《郑州航院众创空间运营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一、入驻团队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郑州航院有关校规校纪,合法经营;

2.自觉爱护公共设施;

3.入驻团队应在分配区域内运营,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严禁将分配区域转让或转租;

4.入驻团队不得擅自对众创空间既定的格局和装修等进行改造,如确有业务需求,须经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批准;

5.在众创空间内举行活动须报备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30人以上大型活动须提前三天到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报批;

6.非入驻团队人员进入众创空间须经入驻团队人员带入,严禁衣冠不整、携带宠物者进入众创空间;

7.其他《郑州航院众创空间运营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相关要求。

二、安全、卫生管理

1.入驻团队须在众创空间开放时间内开展工作,确因工作需要提前进入或延迟离开的,可向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申请;

2.入驻团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增设使用大功率电器,离开众创空间时,随时关闭电源;

3.严禁在众创空间内吸烟、酗酒、打游戏、大声喧哗、打架斗殴等一切扰乱众创空间正常办公秩序的行为;

4.入驻团队须妥善保管好本团队所属的各项设备,若因管理不善,产生损失及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照价赔偿;

5.入驻团队成员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向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和学校保卫处消防部门报告;

6.禁止入驻团队在众创空间办公区域内就餐,保证责任区域内干净整洁,自觉维护公共区域内的环境卫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勒令退出众创空间

1.在众创空间内从事非法活动的;

2.入驻团队办公区域连续3天无故处于空闲状态的;

3.擅自将众创空间场地转让或转租的;

4.未经批准从事与申报项目无关的商业活动的;

5.一年内无故不参加工作会议,累计两次的;

6.连续两次未能按规定向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上报相关材料,通知整改无效的;

7.不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不遵守卫生、安全管理规定,经警告无效的;

8.《郑州航院众创空间运营管理办法》中第十六条规定中认定的情况。

9.出现不适宜驻留在众创空间其他情况的。

四、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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