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文件
教办高〔2021〕125号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鼓励全省高校师生参加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指导意见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深化我省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充分发挥“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积极作用,有效激发广大师生参与创新创业大赛热情,提高学生创新创业意识和能力,建立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以下简称“互联网+”大赛)和创新创业教育的长效激励机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精神,借鉴其他省份做法,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坚持“以赛促学、以赛促教、以赛促创”,把大赛作为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抓手,着力培养德才兼备的创新创业人才,为河南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立德树人,培养创新人才。各高校应坚持以学生为中心,发挥各自不同办学优势,在不同领域各展所长,提高创新型人才培养质量,服务区域和社会经济发展。
(二)坚持注重实效,促进创业就业。各高校应整合内外资源,鼓励创新创业,强化政策落实,充分调动和发挥我省大学生的积极性,确保创新创业教育取得实效。
(三)坚持完善机制,激发双创活力。各高校应建立健全创新创业机制,完善创新创业激励措施和保障机制,努力把河南高校打造成大学生创新创业高地。
三、主要措施
为鼓励“互联网+”大赛中表现突出的团体和个人,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对大赛中获奖的学校、指导教师团队、学生团队分别给予相应奖励。
(一)学校激励措施
1.将“互联网+”大赛获奖情况纳入全省高校财政支持项目建设绩效考核、本科院校教学工作审核评估、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先进单位评选的考核内容。
2.将“互联网+”大赛获奖情况作为一流本科专业“双万”计划、一流本科课程建设“双万”计划、高水平职业院校建设行动计划、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等项目遴选、经费分配和考核评价的重要因素。
3.获得国家级“高校集体奖”的,省教育厅按照不低于10万元的标准,奖励学校组织工作团队;获得省级“优秀组织奖”的,鼓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分层次给予组织工作团队奖励帮扶资金。
(二)指导教师激励措施
4.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奖项的项目指导教师团队,按获奖等级和对项目的贡献情况计算相应的教学或科研工作量。
5.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奖励的指导教师,在参加职称评审时,可计入个人教研成果(业绩),按相应级别予以认定。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将国赛金奖、银奖、铜奖分别参照省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同等对待。
6.在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的情况下,获国赛金奖、银奖项目的第一指导教师牵头申报省教学成果奖(以创新创业相关成果为基础),申报名额可不占用学校当届次推荐限额。获得国赛金奖、银奖、铜奖的第一指导教师在参评省教学名师和牵头申报省级教改项目(以创新创业为主要内容)时,申报名额可不占学校当届次推荐限额。
7.国赛金奖或银奖项目的第一指导教师,直接入选河南省大中专学校就业创业工作专家库。
8.对获得国赛金奖、银奖、铜奖及省级一、二、三等奖的指导教师团队,鼓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分层次给予奖励帮扶资金。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级别的奖项,奖励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发放。
(三)学生激励措施
9.支持具备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的本科高校,将获奖情况纳入学校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鼓励学校适当增加国家级金奖、银奖、铜奖在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中的计分权重。
10.获得国赛金奖和银奖项目的负责人,符合评选条件的,可由所在学校直接推选为省级优秀毕业生。
11.学生所获奖励可计入个人科研成果或学分认定,其中:研究生参赛获奖的可计入科研成果。本科生(仅限项目负责人)获得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的,可用创业成果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本科生和专科生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的,可用获奖成绩申请学分认定。
12.获国赛金奖、银奖、铜奖的项目,省教育厅分别给予学生团队不低于5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帮扶资金;获省赛一、二、三等奖的项目,鼓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分层次给予奖励帮扶资金。参赛学生团队奖励,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进行调配,用于项目运营、公司注册及业务经营。
13.获奖项目团队优先入驻河南省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及各高校众创空间,免费入驻时间不低于基地免费入驻年限。
四、工作要求
(一)各高校要成立专门的创新创业机构,落实创新创业政策,配套专项经费,着力抓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实现从“赛项目”向“赛育人”“赛转化”转变,建立长效机制。
(二)“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含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参赛激励政策,由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含萌芽赛道和职教赛道,萌芽赛道国家级创新潜力奖等同于国家级金奖)。
(三)各校要结合实际,制定本校专项激励措施和实施细则,于6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至省教育厅(本科高校报送至省教育厅高教处,高职院校报送至省教育厅职成教处)。
2021年5月11日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主动公开
2021年5月12日印发
关于鼓励全省高校师生参加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指导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