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文件
豫教学〔2023〕289号
河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支持推动高等院校创设大学生创业园的指导意见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推动高校创设大学生创业园的部署,提升在校大学生创业能力,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为实施河南“十大战略”提供人才智力支撑。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第十一次党代会关于实施创新驱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支持推动高校创设大学生创业园,创新管理机制、聚合孵化资源、完善服务功能、促进成果转化、厚植双创文化,进一步优化高校创业资源配置,激发大学生创新创业创造活力,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二、目标原则
(一)总体目标
以大学生创业指导服务需求为指引,规范高校大学生创业园、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双创实践基地、创业孵化基地等载体平台,统称为“高校大学生创业园”,把大学生创业园建设成为高校对接政府部门、产业链条、企业需求的桥梁,打造成融创业教育、成果转化、项目培育、创业孵化、创业实践等功能于一体线上线下相结合的重要载体。到2025年,实现全省高校大学生创业园全覆盖,培育一批大学生创业园建设典型案例,选树一批大学生创新创业典型;组建金牌创业导师团,推广一批创业指导服务优秀案例;扶持200个优秀大学生创业“雏鹰”“飞鹰”“雄鹰”项目,形成“创响中原”河南省大学生创业项目培优行动品牌;每年组织参加创新创业培训的在校生比例不低于5%。
(二)基本原则
坚持育人为本,强化多方协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化大学生创新意识和创业能力培养。汇聚“政、校、行、企”创业资源,提升高校大学生创业园孵化要素供给能力和服务能力。
坚持特色引领,突出分类创设。紧密围绕区域经济发展,结合不同层次、不同类别高校人才培养目标,发挥行业、区域资源优势,形成专业互补、行业互联、区域协同的网格化大学生创业扶持生态体系。
坚持师生共创,注重项目引领。鼓励教师带领学生集聚力量进行科研式、研发型创业实践,以问题为导向,以项目为引领,推动创业实践成果转化与产学研用紧密结合,促进大学生创业园高质量发展。
坚持教学做创,提升实践能力。强化高校大学生创业园“教、学、做、创”一体化实践平台建设,通过教育教学、创新实践、创业实训等环节的培养和锻炼,切实增强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
三、重点任务
(三)健全管理体制机制
各高校要建立健全大学生创业工作领导机制和管理机构,按照全程化、专业化、制度化创业服务标准,完善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形成“创业孵化服务规范”,促进园区大学生创业项目和企业健康持续发展。已建成双创载体的高校,要统筹校内创新创业学院及大学生创业园、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基地等载体建设。未建设双创载体的高校,要加快推进大学生创业园建设。
(四)完善园区服务功能
各高校要结合人才培养定位,紧密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及产业行业需求,积极联合政府部门、行业企业共建特色鲜明的高校大学生创业园,鼓励打破校际壁垒,面向在校大学生免费开放。要安排专门场地设置项目培育、创业孵化、公共服务、成果展示等四大功能区,设立工商、税务、人力资源、投融资、担保贷款、政策咨询、法律援助等全要素“一站式”创业代办服务窗口。通过院系推荐、创新创业实验班、创业实训、精英训练营、资源对接等活动,挖掘培育大学生创业“雏鹰”“飞鹰”“雄鹰”项目。定期开展咨询辅导、融资服务、研发支持、人才引进、产品展示和项目路演等个性化服务,打造成大学生创业的重要集聚区和创新高地。
(五)深化创新创业育人
各高校要深入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完善校校、校企、校地、校所协同的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机制,细化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弹性学制管理、保留学籍休学创业等政策。进一步深化专创融合育人成效,建好“专创融合”案例库、文献资料库等教学素材库,加强研究性教学,依托课程中心、教师中心、学生中心,通过课堂教学、创业培训、自主学习、创业实践、指导帮扶、文化引领等方式,组织企业家、双创导师进校园,开展创业辅导,加强经验分享、实践指导、业务培训,提高大学生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推广一批创业指导服务优秀案例。组织学科带头人、行业企业优秀人才,联合编写具有科学性、先进性、适用性的创新创业教育教材。聚焦教育教学及大学生创业过程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研究。选树大学生创新创业成功典型,引领带动青年学生积极投身创新创业实践。
(六)培育优秀创业项目
各高校要积极组织学生参加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河南省创新创业大赛、“豫创天下”创业创新大赛、创意设计大赛等实践活动,坚持以赛促学、以赛促创,带动更多高校毕业生投身创业实践,以创业带动就业。各地教育、科技、工信、财政、人社部门要大力扶持大学生创业项目落地,积极引导项目入驻创业园,为其提供“种子期—苗圃期—孵化期—加速期”全链条培育孵化,助力项目成长壮大。支持行业企业按照建设“设计河南”战略,面向大学生发布企业需求清单,引导大学生投身创意设计、创新创业实践。开展“创响中原”大学生创业培优行动,举办创新创业精英训练营,组织金牌创业导师进校园选拔培育一批创意设计新颖、技术含量较高、市场前景较好的大学生创业项目,并对“雏鹰”“飞鹰”“雄鹰”项目给予资金扶持。支持高校结合大学生创业项目需求、发展预期,联合社会资源给予融资投资服务、技术资源对接、市场渠道拓展、惠企政策申报、专利成果转化、工商财税代办等跟踪帮扶,帮助大学生创业项目健康成长。
(七)配齐建强人员队伍
组织开展校级领导、双创部门负责人、创业园管理人员、专职教师培训,举办全省高校就业创业指导教师教学技能大赛,加强全省高校就业创业指导队伍建设,提升就业创业指导能力和水平。高校大学生创业园要根据入驻和在孵项目的总数合理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鼓励专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不断提高团队运营管理和专业服务能力。遴选知名科学家、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创业成功者、企业家、风险投资人等各行各业优秀人才担任创业导师,并科学统筹管理。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绩效考核标准,支持专兼职教师申报就业创业专业技术职称,促进教师队伍职业化、专业化、专家化发展。支持教师以对外转让、合作转化、作价入股、自主创业等形式将科技成果产业化,并鼓励带领学生创业实践。
(八)建设智慧信息平台
建设高校大学生创业园智慧化管理服务平台,强化项目培育、成果转化、融资服务、数据分析、考核评价等过程化管理,实现创业工作管理规范化、信息化,创业指导服务全程化、可视化。积极发挥平台互联互通作用,建立项目库、资源库、专利库、导师库、人才库,汇集创业帮扶政策、产业激励政策、行业企业需求,打通教育链、创业链、产业链、人才链、资金链,全面服务于大学生创业。
(九)拓宽资金筹措渠道
要不断加大对高校大学生创业园的投入,将创业园运营所需经费纳入学校年度预算,为大学生创业工作稳步持续开展,提供充足的经费保障。教育、科技、工信、财政、人社等部门要加大对高校大学生创业园的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项目或企业予以重点扶持。鼓励有行业背景和专业特长的天使投资人、法人机构及专业投资管理机构等社会力量设立天使投资基金,构建多层次的大学生创业天使投资机制,根据大学生创业不同阶段的发展需求提供资金支持。
(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要积极争取各级各类创业载体支持政策,帮助创业大学生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大众创业扶持项目补助、开业补贴、运营补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转移转化后补助、研发费用后补助、科技创新券申领兑付、税费减免等各项优惠政策。高校工程训练中心、实训基地、专业实验室、虚拟仿真实验室等资源平台,要面向大学生开放共享,提供低价、优质的专业服务。各地市相关部门要统筹建设大学科技园、孵化器和创客空间等创新创业平台,支持各类孵化载体面向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开放一定比例的免费孵化空间,降低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入驻条件,并依据服务在校大学生创业者的数量和质量给予补贴。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器等创业载体应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提供给高校毕业生。支持高校大学生创业园作为职业院校实习单位提供实习岗位,进一步激发大学生创业创造积极性。
(十一)加强考评结果运用
教育部门会同科技、工信、财政、人社部门结合各单位职能,加强对高校大学生创业园的业务指导,定期通报大学生创业园工作进展,在全省范围内培育一批大学生创业园建设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其引领带动作用,根据运行情况统筹省级高等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给予一定奖补。
四、保障措施
(十二)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加强协作,统筹做好高校大学生创业园工作。制定高校大学生创业园建设标准,推动高校大学生创业园规范化发展。各高校要加强组织领导,把大学生创业园建设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每学期校党政会议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解决大学生创业园运营中的实际难题。
(十三)严格标准,强化管理
高校要发挥多部门联动机制,制定大学生创业园建设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确保高校大学生创业园有项目、有团队、有研发、有经费。通过高校大学生创业园智慧化管理服务平台,展示高校大学生创业园的团队研发、孵化、成果转化等环节的运行数据,实现创业项目、大赛、知识产权、企业财务等标志性成果全过程统计,并进行数据分析,建立健全预警机制,强化大学生创业园建设与管理。
(十四)广泛参与,注重实效
高校要鼓励教师带领学生参与创业实践活动,实行全过程导师制,细化完善考核标准和政策支持,定期评价教师指导大学生创业的实效,给予充分的科研、教学等工作量认定,并对成效显著的指导教师给予奖励。健全完善全员参与就业创业的工作机制,确保就业创业工作责任有效落实。
(十五)选树典型,示范引导
要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的社会宣传作用,形成矩阵效应,多形式、多渠道,推广大学生创业园的典型做法。加强对入孵或出园的大学生创业项目跟踪调查,选树优秀创业项目及典型人物,并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有利于大学生创业的良好氛围。
附件:河南省高校大学生创业园建设规范(试行)
附件
河南省高校大学生创业园建设规范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省委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十大战略”部署,认真落实创新驱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发挥高校人才培养优势,支持推动大学生创业园建设,鼓励、引导大学生自主创业,加快创业项目成果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制定本建设规范。
第二条 高校大学生创业园是大学生创业实践的重要载体(包括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双创实践基地、创业孵化基地、青年创业园等),以培育孵化大学生创业项目、初创企业为重点,集聚创新创业育人、入孵项目培育、初创企业孵化、公共创业服务、成果展示交流等功能,推动专创融合、产教融合发展,共促大学生创新创业。
第二章 建设对象及具体标准
第三条 建设对象
本建设规范适用于全省所有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大学生创业园。
第四条 具体标准
(一)由省内高校主导建设,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建立入孵项目培育、初创企业孵化等机制,形成完善的管理服务体系,确保大学生创业园制度化、规范化发展。
(二)建立由高校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就业、创业、教学、学工、科研、团委、财务、人事、后勤(资产管理)等相关部门参与的大学生创业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设置大学生创业园专门管理机构,合理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
(三)场地相对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场地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其中,用于项目培育、创业孵化的场地面积占总面积的75%以上,功能区标识明显、物理空间边界清晰。应包含以下功能区域:
1.入孵项目培育功能区:重点培育大学生“雏鹰”项目,提供办公空间、基础设施和团队建设、工商财税代办等一系列培育服务,促进种子期项目落地转化,成功创办企业,提高创业成功率。
2.初创企业孵化功能区:重点孵化“飞鹰”“雄鹰”项目,提供办公空间、基础设施和投资融资、知识产权事务等一系列孵化服务,降低初创企业的风险和成本,在推动创新、增加税收、贡献专利、带动就业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3.公共创业服务功能区:提供共享文印、法律咨询、工商税务服务、路演厅、培训教室等,为入驻创业实体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指导、资源对接、跟踪扶持等服务。
4.成果展示交流功能区:为项目团队举办成果交流、路演展示、资源对接等活动,提供物理空间和基础设施等服务。
(四)设立专项扶持资金,每年将就业创业工作经费纳入学校的年度预算,并按照不少于本年度全校学生所交学费的1%予以重点保证和落实。创业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双创活动、项目扶持、队伍建设等(不包括基础建设、场地设备维修、物业水电费用等)。有配套的金融扶持举措,与金融机构、创投机构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协助入驻和在孵项目获得融资。
(五)配齐专兼职管理服务队伍和校内外创业导师队伍,至少配备2名专兼职管理服务人员,鼓励持证上岗。每个入驻和在孵项目至少配备2名创业导师,其中至少配备1名校外导师。各高校负责组织遴选、聘任、管理创业导师队伍。
(六)高校大学生创业园正式成立运营后,创业项目在园区培育时间最长24个月、初创企业在园区孵化时间最长60个月。园区入驻和在孵项目(企业)总数不少于30个,且每百平米平均入驻和在孵项目不少于1.5个。其中创业项目数量不少于20个,初创企业不少于10家。
(七)依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和园区需求,每年举办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遴选培育、项目推介、路演交流、成果展示、创业实训、资源对接等活动不少于10场次。
(八)入驻和在孵项目要积极吸纳大学生实习、就业,提供实习或就业岗位不低于50个(以提供实习或就业协议、缴纳社保、股权协议、收入流水等材料之一为依据)。
(九)建立完善的指导帮扶台账和管理服务台账,确保目标任务有效落实。
第三章 附则
第五条 各高校可参照本规范制定本校大学生创业园建设方案。
第六条 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23年12月13日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主动公开
2023年12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