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文件
校教字〔2019〕39号
关于印发《郑州航院毕业论文(设计)
学分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部):
现将《郑州航院毕业论文(设计)学分认定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郑州航院科研成果替代毕业论文(设计)申请表
2019年5月16日
郑州航院毕业论文(设计)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研究能力的复合型应用人才,提高学生参加科学研究、学科竞赛和创新创业活动的积极性,鼓励学生参与各种科研项目及实践创新活动,为学生提供多样化选择,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用于替代毕业论文(设计)的科研成果,主要是指学生在校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学科竞赛获奖、主持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获得专利等科研成果。
第三条 申请替代毕业论文(设计)的科研成果,必须与申请者所学专业相关,符合其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要求。科研成果替代毕业论文(设计),仅替代毕业论文(设计)正文,开题报告、答辩等环节必须完成。
第四条 当科研成果可用于申请创新创业学分、替代毕业论文(设计)时,只能择其一,不能重复认定。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学术论文替代
(一)学生在校期间,以第一作者的身份在学校认定的国内核心期刊(含)以上专业刊物发表学术论文(必须注明作者单位为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具体参照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字数达3000字以上,经学院认定后,可申请替代。
(二)申请者须提交已正式发表论文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备审查和存档。若已收到期刊正式录用通知但论文尚未出版的,需提交录用通知及复印件,由学院组织专家对论文进行评阅并给出是否能替代毕业论文(设计)的意见和结论。
第六条 学科竞赛替代
(一)学生个人代表学校参加学校认定的A+和A类学科竞赛,获得国家级三等奖(含)以上或省级一等奖(含)以上,可申请替代。
(二)以团队参赛的A+和A类学科竞赛项目,获国家级二等奖(含)以上,可申请最多不超过三人替代。获国家级三等奖(含)或省级一等奖(含)以上的,仅限负责人申请替代。申请者需经指导教师及小组其他成员签字同意授权,并就自己所承担的相关工作进行综述或分析,字数要求3000字以上。
(三)申请者需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备审查和存档。
第七条 创新创业项目替代
获准立项的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经结题验收通过后的科研成果或研究报告可申请替代,仅限项目负责人1人申请替代。
第八条 专利发明替代
(一)学生以第一授权人获得国家专利主管部门授权批准1项(含)以上发明专利,并将创作过程按学院要求形成文字说明材料的,可申请替代。
(二)学生以第一授权人获得国家专利主管部门授权批准的3件(含)以上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可以其中1件专利作为代表性成果按学院要求形成文字说明材料,申请替代。
第九条 其他科研成果替代
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认定的其他可代表其专业水平或能力的高水平科研成果,报教务处审批同意后,可申请替代。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十条 教务处负责毕业论文(设计)替代工作宏观管理,各学院组织实施并制定管理细则。
第十一条 学院职责
毕业论文(设计)替代工作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安排、组织实施。具体职责为:组织毕业论文(设计)替代成果的评价和鉴定工作,并将审查通过名单报教务处备案。
第四章 成绩评定
第十二条 科研成果替代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评定需要学院答辩委员会最终确认。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严禁一切弄虚作假行为。对于任何形式的抄袭或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该生毕业论文(设计)替代资格,并根据情节的轻重,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申请替代的成果必须按照毕业论文(设计)格式要求装订成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的适用对象为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全日制在校普通本科生。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 件
郑州航院科研成果替代毕业论文(设计)
申请表
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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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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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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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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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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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类型 |
(请在选定类型前打“√”) □学术论文 □学科竞赛 □创新创业项目 □专利发明 □其他 |
成果名称及奖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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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认定创新创业学分 |
□ 是 □ 否 |
论文题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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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
(申请替代的科研成果必须与所学专业相关,并说明申请人在本项目中承担的主要工作和贡献) |
学院 审核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教务处 审批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注:1.本表一式两份,一份交学院存档,一份交教务处存档。
2.学科竞赛成果需附获奖证书复印件,其他成果需附相关材料。
3. 学科竞赛团队获奖仅限负责人申请替代的,应附小组其他成员书面认可材料。
郑州航院党政办公室 2019年5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