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修订)(校教字【2024】37号)

发布时间:2024-08-25文章来源:创新创业实践部 浏览次数: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文件

 

校教字〔2024〕37号

 

 

关于印发《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

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学院(部)、各部(处、室),校直各单位: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修订)》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2024年7月17日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

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响应国家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学科竞赛对学校创新人才培养的关键作用,提升竞赛育人效能,优化竞赛管理机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学生学科竞赛是以学科专业为依托开展的学业成果竞技展评活动,是激发学生探究兴趣、培养创新精神、创新实践能力的有效载体,是学校构建创新生态、激发创新活力的重要抓手,对推动学校人才培养模式和实践教学改革,营造良好创新创业教育氛围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  学校设置学科竞赛目录,涵盖以下来源的竞赛项目:《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分析报告》(以下简称《竞赛报告》)纳入排名的学科竞赛;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主办的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河南省教育厅等省厅独立主办或多个省厅联合主办,非竞赛报告内的省级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以下简称“省级竞赛项目”);在航空航天产业领域和航空院校中具有重要影响力和广泛参与度的特色学科竞赛。

第四条  学校按照“分级认定、分类资助”原则,对目录内学科竞赛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引导学生积极参加赛事规模大、学术水平高、组织规范、奖项评比科学、在国内外享有广泛声誉,能显著提升学生学术水平和创新实践能力的高水平学科竞赛。

 

第二章  竞赛分级

第五条  根据学科竞赛的主办单位、赛制规则、影响力、公信力等因素,将目录内竞赛分为A+、A、B、C四个等级。各等级学科竞赛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A+类学科竞赛

《竞赛报告》纳入排名,由国家多个政府部门联合主办,赛事覆盖全国乃至多个国家,有规范健全的逐级选拔机制,在国内外具有突出影响力、极强权威性和广泛认可度的顶级综合性学科竞赛。

(二)A类学科竞赛

A类学科竞赛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竞赛报告》纳入排名;

2.第一主办单位为教育部等国家政府部门、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国家一级学会或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国际学术组织;

3.具有较强的综合性,辐射学校多个学院和学科专业,覆盖面广、业内认可度高,已举办届数不少于10届;

4.有规范健全的逐级选拔机制,限额推荐机制明确合理,各级奖项比例设置科学,奖项含金量高,获奖难度大,对学生创新能力培养效果突出。

(三)B类学科竞赛

B类学科竞赛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较强的专业性,业内认可度高;

2.原则上有规范健全的逐级选拔机制。限额推荐机制明确合理,原则上学校限额推荐数量不超过20项,各级奖项比例设置较为科学,奖项含金量较高,获奖难度较大,对学生创新能力培养效果较为明显。

(四)C类学科竞赛

学校学科竞赛目录内的其他学科竞赛。

第六条  A+类竞赛包括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第七条  A类、B类学科竞赛实行定期申报、动态调整的认定管理模式。

(一)创新创业中心发布学科竞赛等级认定通知,学科竞赛的组织管理单位提交学科竞赛等级认定申请,提供相关支撑材料;

(二)创新创业中心组织专家根据等级认定条件进行论证,确定申报竞赛所属等级。

第八条  创新创业中心定期发布学校学科竞赛目录和竞赛等级,并根据“竞赛报告”等各类竞赛信息变化,适时调整更新目录和等级。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九条  创新创业中心负责全校学科竞赛的统筹管理工作,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制定学科竞赛相关政策;

(二)组织学校学科竞赛等级认定,发布学校学科竞赛目录;

(三)编制学科竞赛经费预算,核拨学院参赛经费,监督经费使用;

(四)收集、发布学科竞赛信息与参赛通知;

(五)教师专业背景与指导竞赛相关性、学生诚信参赛的监督与检查;

(六)收集、统计学科竞赛获奖信息和奖项证书,分析学科竞赛数据;

(七)核算指导教师的学科竞赛成果相关教研业绩;

(八)组织学科竞赛工作经验总结与交流。

第十条  各学院和相关部门是学科竞赛的组织责任单位,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相关的学科竞赛等级论证与申报、赛事组织和日常管理;

(二)将学科竞赛纳入人才培养环节,融入专业教育与课堂教学;

(三)制定年度参赛计划和参赛预算;

(四)赛事宣传、动员与专题培训;

(五)指导教师团队建设和参赛队伍组建;

(六)指导教师专业背景与竞赛相关性审查、学生学术规范与诚信参赛教育、参赛项目审查与筛选;

(七)提供学生参赛前训练所需的必要设备、仪器、材料和场地;

(八)组织校赛和上级赛事推荐,积极承办省赛和国赛;

(九)学生外出参加比赛的组织、后勤及安全保障等工作;

(十)统计学院竞赛成果和业绩,撰写年度学科竞赛工作总结。

第十一条  指导教师应符合以下条件,履行以下职责:

(一)遵守教师职业行为规范,治学态度严谨认真,责任心强;

(二)学科专业背景与拟指导竞赛的学科属性具有较强相关性,能够胜任团队组建与管理、项目设计与实施、参赛资料准备及参赛过程等环节的指导任务;

(三)负责学生的学术规范与诚信教育,教育学生遵守赛事规则和纪律,对学生参赛项目、作品及相关知识产权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合法性负有监督审查责任;

(四)负责所指导学生外出参赛的行程安排、后勤及安全保障等工作。

第十二条  竞赛项目与多个学院的学科属性密切相关的,由相关学院组成赛事组委会,共同负责该项赛事的日常管理、校赛举办及向上推荐等组织管理工作。

 

第四章  经费资助

第十三条  学科竞赛经费可由学校资助、单位自筹、企业赞助等多种渠道筹措。

第十四条  学校对以本科生为主要参赛对象、组织单位为学院的目录内竞赛,区分为学校重点支持竞赛、学校一般支持竞赛和学院支持竞赛,分别实施不同资助政策。

(一)学校对重点支持竞赛和一般支持竞赛提供经费资助,学院根据学科专业建设及学生创新能力培养需要,对学院支持竞赛提供资助,鼓励学院多渠道筹措竞赛经费,并按相关要求做好经费管理和使用。

(二)重点支持竞赛需经学院申报和学校评审后确定,一般支持竞赛由学院在所负责竞赛中,择优选择能够显著提升大学生创新能力与素养的高水平赛事。一般支持竞赛项目不超过所负责竞赛项目数量的二分之一,且不超过5项。剩余的其他目录内竞赛为学院支持竞赛。

第十五条  每年初各学院制定当年重点支持、一般支持竞赛的参赛计划和经费预算,创新创业中心组织专家进行审核论证,结合当年学科竞赛经费预算总额及上年度学院学科竞赛工作成效,确定向各学院实际划拨的竞赛经费。

第十六条  学科竞赛经费主要用于资助重点支持竞赛和一般支持竞赛的省级及以上赛事直接相关的报名费、差旅费、资料费、文印费、实验耗材及元器件等支出,经费支出须符合学校财务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  凡是由学校提供经费资助的竞赛作品,知识产权均归学校所有,由竞赛组织单位或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存档。竞赛获奖的,由指导教师在教务系统据实填报获奖信息,上传获奖证书扫描件。

 

第五章  工作量与奖惩

第十八条  教师指导学科竞赛获奖的,根据学校教研业绩量化办法计算教研业绩。业绩核算过程中,需遵循以下原则:

(一)同一项目或成果参加不同竞赛和多次参加同一竞赛获奖的,仅按最高奖项计算业绩,不重复计算。同一学生同一学年在同一竞赛中多次参赛获奖的,仅计1项最高奖项。

(二)以个人形式参赛获奖的,按照奖项对应业绩标准的一半执行。某项竞赛同时设个人奖和团队奖时,仅对团队奖项计教研业绩。

(三)每学年单个学院在某一项B类及以下学科竞赛上获得国奖数量超过5项的,仅取排名前5的奖项计算教研业绩。因并列排名,出现应计业绩奖项总数超过5项的,由学院对5个奖项教研业绩总额进行重新分配。

第十九条  各学院应将教师指导学科竞赛获奖成果应用于教师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职称评定等环节,将学生学科竞赛获奖成果应用于学生评优评先、奖学金评定、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等环节。

第二十条  学生参赛过程中,发生抄袭、剽窃、伪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违反赛事纪律被通报批评的,撤销与该成果相关的指导教师教研业绩和学生所获创新创业学分,取消下年度教师指导竞赛和学生参加竞赛资格,并按学校教师考核和学生违纪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创新创业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修订)》(校教〔2022〕7号)同时废止。

 


 

 

郑州航院校长办公室                      2024年7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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