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
众创空间运营管理办法(修订)
校教字[2025]10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河南省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豫政办〔2022〕1号)及《河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支持推动高等院校创设大学生创业园的指导意见》(豫教学〔2023〕289号)等文件精神,建立健全学校创新创业教育体系,提升众创空间服务水平,推动众创空间高质量发展,结合学校实际,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众创空间建设立足学校办学实际,服务学校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依托学校办学优势与特色,为师生创新创业实践提供全方位帮扶服务,是融创新实践、创业培训与创业孵化为一体的校内创新创业实践平台。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创新创业中心在学校党委、行政的统一领导下,全面履行众创空间发展规划、统筹协调、建设管理等职能,并下设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由创新创业孵化部履行相关职责),具体负责众创空间的日常运营、管理和服务等工作。
第四条 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基本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及学校的创新创业教育政策。
(二)编制众创空间发展规划,制订和发布众创空间管理制度。
(三)负责众创空间与校内各部门之间的事务协调及对外宣传联络。
(四)定期受理师生创业团队(企业)的入驻申请,组织专家开展入驻评审和定期考核工作,签订入驻协议,办理入驻和退出手续。
(五)负责入驻团队(企业)的日常管理和过程监督。
(六)为入驻团队(企业)提供创业培训、项目辅导、财务与法律咨询、项目路演及融资对接等创业帮扶服务。
(七)众创空间及入驻团队(企业)相关的运营数据收集、统计、上报、归档及其他日常工作。
第三章 入驻条件和程序
第五条 入驻条件
(一)众创空间入驻对象为我校师生创业团队或企业。创业团队负责人(企业法人)须为我校全日制在校生或在职教师,团队成员(企业股东)以我校在校学生为主。
(二)负责人(法人)综合表现良好,具有强烈的创业意愿,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领导力。学生负责人(法人)学习成绩良好,学有余力。
(三)负责人(法人)和成员开展创新创业活动需经所在学院书面同意,学生负责人(法人)还需征得家长书面同意。
(四)创业项目应具有较强的创新性、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有较为成熟完备、可执行性强的商业计划书。
(五)创业项目涉及的知识产权明确、技术来源清晰,无经营纠纷或信用缺失,业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产业政策。
(六)具有科技成果转化前景,体现学校办学特色或多学科交叉融合的创业项目优先入驻。禁止娱乐、餐饮及现场商品销售等不符合学校众创空间支持方向的项目入驻。
(七)创业团队(企业)成员、指导教师的学科专业背景与创业项目业务内容及所属行业领域具有较强相关性。
(八)创业团队(企业)组织结构清晰,成员目标一致,分工明确,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和创业能力,具备项目启动所需资金和风险承担能力。
(九)创业团队(企业)自愿接受并遵守众创空间相关管理制度,积极参与众创空间组织的各类创新创业活动,并按要求完成相关任务。
第六条 入驻程序
(一)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每年组织众创空间入驻申报工作,发布入驻申报通知。
(二)拟入驻团队(企业)提出申请,报送以下材料:
1.《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众创空间入驻申报书》(附件1);
2.项目商业计划书;
3.负责人(法人)和成员(股东)的身份证及一卡通(学生证)复印件,学生负责人(法人)的成绩单;
4.已工商注册的企业提交加盖企业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基本情况报告,登记满一年的还需提交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
(三)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进行资格初审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遴选。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布众创空间入驻团队(企业)名单。
(四)入驻团队(企业)成员学习众创空间管理规章制度。
(五)负责人(法人)与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签订众创空间入驻协议和安全责任承诺书,并在缴纳管理费用后,办理入驻手续。
(六)正式入驻众创空间。
第四章 众创空间管理
第七条 运营管理
(一)未注册企业的入驻创业团队应在签订入驻协议后三个月内完成工商注册,且法人须为团队负责人。已注册企业的,需在签订入驻协议后一个月内完成注册地址变更。完成工商注册或地址变更的,需在取得营业执照后五个工作日内到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登记备案。
(二)入驻团队(企业)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严格按申报范围开展相关活动,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承担风险与法律责任。给学校带来不良影响或造成损失的,依据学校相关规定予以追责,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三)入驻期间,负责人(法人)、团队(企业)成员、项目产品或服务内容、经营范围等原则上不得变更。确有必要变更的,须提前向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提交书面报告,审批通过后方可变更。负责人(法人)变更的,须确保变更后仍为我校在校生或在职教师。
(四)入驻期间,入驻团队(企业)的发明创造活动所取得的知识产权等创新成果归学校所有,权属证书上须注明学校为权利人。
(五)入驻团队(企业)在空间内举行大型创新创业相关活动,需提前三天向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报批。如有校外人员参与,提前一周报批。
(六)入驻团队(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报送经营、财务等运营数据和资料,配合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完成各种数据汇总、统计及上报工作。
(七)入驻协议期限为一年。协议期满后,依据考核结果,入驻团队(企业)与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续签协议或办理退出手续。
第八条 场地管理
(一)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根据空间总体布局、空余场地资源等情况分配办公场地,原则上按每个团队(企业)四个工位进行分配。
(二)入驻团队(企业)在签订入驻协议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协议约定向学校缴纳一年的管理费用。管理费按以下标准执行:
1.工商注册时间(以营业执照注明的成立日期为准)不超过两年或尚未注册的,当年按应缴纳管理费的5%收取;注册时间满两年但不足三年的,当年按应缴纳管理费的50%收取;注册时间满三年的,全额收取应缴纳管理费。
2.未注册团队或注册时间未满三年的企业,若申请使用超过四个工位的办公场地,超出部分按应缴纳管理费全额收取。
3.应缴纳管理费计算公式为:协议约定办公场地面积×基准单价。基准单价由学校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确定。
(三)入驻团队(企业)按照实际用电数量缴纳电费。多个团队(企业)共用一个办公场地的,共同分担应缴纳电费。
(四)入驻团队(企业)在协议约定办公区域内开展活动,并进行装饰布置,制作团队(企业)介绍、项目成果等宣传板进行展示,但不得擅自对既定格局等进行装修改造,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和其他工作场地。
(五)入驻团队(企业)不得将办公场地及设施转租、分租、转让、转借他人使用或与他人共享。
(六)入驻团队(企业)需妥善保管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移交其使用的办公设备、设施等公共物品,入驻协议到期后需完好无损返还,造成丢失或损坏须照价赔偿。
第九条 安全与卫生管理
(一)入驻团队(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学校作息时间,严禁任何人员留宿。
(二)入驻团队(企业)成员离开办公场地时,必须做到锁门关窗、关闭电源及设备。
(三)严禁乱接电源私拉电线,严禁增设大功率电器,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或其他危险物品带入众创空间。
(四)因入驻团队(企业)管理不善导致发生安全事故,损失由团队(企业)自行承担,给学校场地设施造成损失的,须照价赔偿。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五)入驻团队(企业)成员发现任何安全隐患,均有义务立即向学校保卫处和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报告。
(六)入驻团队(企业)需保证各自办公场地及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和干净整洁。
第五章 入驻考核
第十条 考核要求
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每年初对众创空间上年度在孵企业进行考核,考核工作参照《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众创空间入驻企业考核指标体系》(附件2)进行。
第十一条 考核程序
(一)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发布考核通知。
(二)在孵企业根据考核要求提交材料并进行自评。
(三)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对在孵企业提交的考核材料进行初审,核算考核分值。
(四)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审查核验,结合初审核算的考核分值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在孵企业考核结果。
(五)公示并发布考核结果。
第十二条 考核结果
定期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种。在孵企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核不合格:
(一)综合评价得分不及格。
(二)综合评价得分排名在后20%。
(三)考核材料弄虚作假,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
(四)因安全问题,受到两次警告。
第十三条 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优秀和合格的企业,可继续在空间内孵化并续签入驻协议。考核不合格的退出众创空间。
第六章 入驻团队(企业)退出
第十四条 协议期满退出
入驻协议期为一年。协议期满后考核不合格,或学校对众创空间场地有其他安排,不再续签协议,入驻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办理退出手续。
第十五条 自动退出
因自身原因导致孵化终止,需要退出的,负责人(法人)向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提出退出申请,审核通过后终止协议,办理相关手续退出。
第十六条 勒令退出
入驻众创空间期间,团队(企业)发生以下任意一种情况的,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有权终止协议,并勒令其退出:
(一)开展活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二)出现安全事故。
(三)引发经济或其他纠纷,或开展的相关活动、行为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
(四)被投诉或者举报,并经查证属实的行为。
(五)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管理费等相关费用。
(六)私自转借、转让、转租众创空间的办公用房等资源。
(七)超出入驻协议规定范围,从事与申报运营内容无关的商业活动。
(八)开展活动违反众创空间相关管理规定,且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整改。
(九)负责人(法人)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
(十)入驻团队签订协议后的三个月内没有完成工商注册。
(十一)未经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审批,擅自变更负责人(法人)。
(十二)将未经批准入驻的企业注册在众创空间地址名下。
(十三)存在不服从学校管理,或其他违反入驻协议的行为。
(十四)入驻后,未按要求在众创空间内开展工作,项目停滞,无实质创新创业内容,办公场地长时间处于空置状态。
(十五)其他由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报请创新创业中心党政联席会后认定为应退出众创空间的情况。
第十七条 退出众创空间的团队(企业)须在收到退出通知后的3天内,做好场地清理工作,并办理退出手续。退出企业应在办理退出手续后一个月内将注册地址从众创空间迁出。未在规定时间内迁出的,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有权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众创空间在孵团队(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众创空间运营管理办法(修订)》(校教字〔2022〕37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创新创业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众创空间入驻申报书
2.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众创空间入驻企业考核指标体系
附件1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众创空间入驻申报书(学生版)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团队(公司) 名称 |
|
项目名称 |
|
是否注册 |
¨是 ¨否 |
成立日期 (公司以营业执照注明的成立日期为准) |
|
启动资金 (注册资金) |
|
公司注册地址 (未注册不填) |
|
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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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法人) 信息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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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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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 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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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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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 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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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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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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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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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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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 绩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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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相关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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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教师信息 (可加行) |
姓名 |
所属学院 |
职称 职务 |
学科 及专业 |
研究方向及成果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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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成员 信息 (可加行) |
姓名 |
所属学院 |
年级 |
专业 |
责任分工 |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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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介绍 (包括项目所处行业背景、市场痛点、产品或服务、创新技术、核心优势、经营业绩、愿景与未来预期等,1000字左右) |
团队背景与优势(500字左右) |
负责人(法人) 家长 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指导 教师 审核 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学院 审核 意见 |
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创新创业中心意见 |
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众创空间入驻申报书(教师版)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团队(公司) 名称 |
|
项目名称 |
|
是否科技成果 转化项目 |
¨是 |
项目名称 |
|
主要完成人 |
|
项目级别 |
|
立项文件 |
|
¨否 |
是否注册 |
¨是 ¨否 |
成立日期 (公司以营业执照注明的成立日期为准) |
|
启动资金 (注册资金) |
|
公司注册地址 (未注册不填) |
|
经营范围 |
|
负责人 (法人) 信息 |
姓名 |
|
性别 |
|
身份 证号 |
|
出生 年月 |
|
所属 学院 |
|
学科及专业 |
|
职称 |
|
学历 |
|
研究方向 |
|
手机 |
|
科技创新成果 |
|
创业相关经历 |
|
团队成员 信息 (可加行) |
姓名 |
所属学院 |
年级 |
专业 |
责任分工 |
签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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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介绍 (包括项目所处行业背景、市场痛点、产品或服务、创新技术、核心优势、经营业绩、发展规划等,1000字左右) |
团队背景与优势(500字左右) |
学院 审核 意见 |
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创新创业中心意见 |
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众创空间入驻企业考核指标体系
一、考核项 |
考核指标 |
考核内容 |
分值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创新能力 |
知识产权 |
获得国内或国际发明专利授权 |
20分/项 |
申请国内或国际发明专利且收到受理通知书 |
5分/项 |
获得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或软件著作权授权 |
10分/项 |
购买国外技术专利数量 |
10分/项 |
企业认定 |
完成当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
30分 |
完成当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 |
20分 |
完成当年河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 |
20分 |
完成当年郑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 |
10分 |
技术合同成交数量 |
在政府科技、商务部门认定和登记的技术合同数量 |
10分/个 |
技术合同成交金额 |
作为卖方签订的技术合同总金额 |
5分/万元 |
研发支出占营业 收入的比例 |
用于研发及相关管理服务费用的总支出占营业收入超过5% |
10分 |
承担科技计划项目 |
承担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数量 |
30分、10分、 5分/项 |
经营能力 |
营业收入与支出 |
年度营业收入或支出 |
5分/万元 |
缴纳税费 |
按时申报缴纳税费 |
5分 |
融资 |
获得风险投资 |
5分/万元 |
政府奖补 |
获得市人社部门一次性开业补贴 |
15分 |
获得河南省大众创业扶持资金 |
5分/万元 |
获得其他政府部门的奖补资金 |
5分/万元 |
社会贡献 |
解决就业情况 |
吸纳我校大学毕业生数量 |
5分/人 |
荣誉成果 |
创业类大赛 |
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创客中国”“中国创翼”等国家各部委主办的创业大赛国家级奖项 |
30分/项 |
“创客中国”“豫创天下”等河南省各厅局主办的创业大赛省级奖项 |
15分/项 |
“郑创汇”国际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奖项、月赛奖项 |
20分、10分/项 |
创新类大赛 |
A+类学科竞赛获国赛金、银、铜奖(一、二、三等奖) |
20分、10分、 5分/项 |
A+类学科竞赛获省赛一等奖、 二等奖 |
3分、2分/项 |
其他 |
—— |
积极参与众创空间组织的创业培训、讲座、沙龙等活动 |
3分/次 |
二、扣分项 |
扣分事项 |
具体内容 |
分值 |
数据填报情况 |
未按时准确填报众创空间要求的各项数据 |
5分/次 |
遵守制度规定情况 |
违反安全、消防与管理等相关 制度 |
5分/次 |
工作配合情况 |
不配合众创空间的各类评建、考察工作,不参与众创空间组织的统一活动 |
5分/次 |
说明:
1.“考核项”各指标累加分值上限为100分。
2.同一成果仅认定其获得的最高等级,不进行重复认定。
3.各企业考核分值 =“考核项”得分—“扣分项”得分。
(编辑/冯志红,审核/周会娟、王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