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学校创新创业学分相关办法(附件1)及各专业培养方案中《创新创业》实践课程的学分修读要求,根据各学院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开展情况,现就创新创业学分认定、超出学分申请替代选修课学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创新创业学分认定
1.学院在学校文件框架内制定本学院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细则,学院自行决定认定工作开展时间,既可以随时接受认定申请,也可定期集中组织认定。负责学分认定的人员应对认定学分情况做好记录、汇总(附件2)和存档。
2.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按照学校文件和学院细则明确认定程序与流程,指定专人负责,明确工作责任,避免出现同一项目重复认定、认定分值高于应得分值等现象,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3.学生提交的认定材料按照试卷存档要求统一存放,创新创业中心将联合教学质量管理中心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
二、超出创新创业学分替代选修课学分
1.根据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办法,学生超出的规定范围内的创新创业学分可申请替代选修课学分(具体规定详见管理办法),申请获批后可相应减少所替代选修课程类别的应修学分数(注意:不能替代具体某门课程,如有学生有选修课不及格,无法替代该门课程)。
2.学生申请替代学分原则上应在大三及以后学年进行,以避免多次和重复申请。
3.创新创业学分替代的选修课学分在现教务系统中暂无法显示,毕业资格审核时,需要学院在系统审核基础上增加人工审核环节。
4.学生申请将超出创新创业学分替代为选修课学分,相关审批流程如下:
(1)填写申请表(附件3)一式四份;
(2)学院具体负责学分认定及汇总的老师审核学生申请表信息的真实性,签字确认后交学院负责人审批;
(3)提交创新创业中心,需提供以下材料:
创新创业学分替代选修课学分申请表(附件4)、学院出具的学生已认定创新创业学分信息确认表(附件5)一式一份;
(4)创新创业中心审批通过后,申请表一份留存创新创业中心;一份送交教务处教务科留存备案;一份送交学院,登记学分替代审批记录并存档,留作毕业资格审核中人工审核的依据;一份学生留存。
三、其他注意事项
1.2016-2018级学生适用2016年发布的《郑州航院创新学分认定管理办法》及《关于各学院创新学分认定项目和问题的答复》。2019级学生适用2019年发布的《郑州航院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及替代管理办法》。
2.根据2019年的《郑州航院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及替代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若2016-2018级学生拟依据该办法进行学分认定及替代,则该生所有的项目和成果认定需全部按本办法执行。
创新创业中心 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