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23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进行结项验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28文章来源:创新创业中心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教育厅关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结题验收的要求及我校相关工作要求,现开展2023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结项验收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应结项项目

《微波制备/Ti,Zr,Mo,Nb,TaC高熵粉体工艺研究》等18个国家级项目、《ZnO压敏电阻的微观结构与性能优化研究》等38个省级项目,《基于ADS-B数据的空管节能减排量化评估研究》等34项校级项目(详见附件1)。

二、结项验收要求

(一)材料要求

应结项项目负责人应按以下要求准备结项材料:

1.项目结题表

国家级和省级项目填写《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结题表(国家级、省级项目)》(附件2);校级项目填写《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结题表(校级项目)》(附件3)。

2.结项实证材料

实证材料应与项目直接相关,由过程支撑材料和成果证明文件两类组成,每类各自整理成一个PDF或WORD文档:

1)项目过程支撑材料。创新训练项目应提供结项研究报告;创业训练项目应提供商业计划书、企业模拟运行报告和创业训练报告等材料;创业实践项目应提供工商注册营业执照、2个月以上的财务报表、商业计划书、企业运行报告和创业实践报告等材料。

2)成果证明文件。包括项目直接相关的产品实物、软件系统或商业服务方案等可视化成果;学科竞赛获奖证书、论文、专利、软件著作权、企业营业执照和相关新闻媒体报道信息等复印件或图片。

3.材料提交

各项目团队应于510日前将项目结题表(一式三份),过程支撑材料及成果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份)报送至学院,各学院收齐后统一报送创新创业中心(07教学楼西侧)212办公室。电子版材料统一放入以项目名称命名的文件夹,发送至scjy@zua.edu.cn。

(二)结项验收要求

创新创业中心将对各项目提交的相关成果进行审核,并组织评审专家对各项目进行结项验收,参照郑州航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结项验收标准(附件4)确定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三、其他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督促指导教师和项目负责人及时完成结项工作。应结项但不申请结项或者结项未通过者,取消团队学生已取得的创新创业学分及今后申报资格,取消指导教师今年指导校级立项项目本应获得的省级、国家级推荐资格及今后两年指导项目的申报资格。(编辑/冯志红  审核/王茜) 

附件:

附件1:郑州航院2023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应结项项目信息表

附件2: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结题表(国家级、省级项目)

附件3: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结题表(校级项目)

附件4:郑州航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结项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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