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大学生“创新之星”系列荣誉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9-23文章来源:创新创业实践部 浏览次数:

各学院:

为激发我校大学生创新活力,培养创新思维、弘扬创新精神,提升创新实践能力,选树大学生创新标杆,营造勇于创新,崇尚实践的校园文化氛围,现开展我校2026年大学生“创新之星”系列荣誉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二、荣誉设置与评选名额

本次评选设立“创新之星”系列荣誉,荣誉称号及评选名额如下:

1.大学生“创新之星”:原则上不超过5人。

2.大学生“创新晨星”:原则上不超过10人。

3.大学生“创新新星”:原则上不超过15人。

三、推荐限额与申报要求

1.各学院推荐参加学校评选人数不超过2人。

2.获得A+类学科竞赛国家级奖项的项目负责人可单独申报,不占用学院推荐名额。

3.已获评往届大学生“创新之星”者,不再参加本次申报。

四、申报条件

拟参与大学生“创新之星”系列荣誉申报的学生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科学素养。

(二)富有创新精神,具有较强的创新实践能力,在科技创新、学科竞赛等方面表现突出。

(三)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无学术不端及违法违纪记录。

(四)积极参与学科竞赛并获得相应奖项,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在A+类学科竞赛中获得国家级奖项且排名前十,或获得省级奖项且排名前五;

2.在A类学科竞赛中获得国家级奖项且排名前五,或获得省级奖项且排名前三;

3.在B类、C类学科竞赛中获得国家级奖项且排名前三;

4.作为负责人,在所学专业密切相关的其他学科竞赛中获得国家级奖项。

)除具备上述(一)至()基本条件外,还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一项:

1.在权威学术期刊公开发表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排名前5)。期刊须符合《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科研业绩量化办法(修订)》(校科字〔2023〕11号)相关条款要求,其中自然科学类属于第1至7条规定范围,人文社科类须达到七级及以上标准。

2.获得授权且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排名前5),或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且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

3.参与国家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或省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且排名前三,或主持校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

五、工作安排

(一)学院初选与推荐

各学院要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的原则,严格对照评选标准开展材料审核与初选工作,切实保障初选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并对推荐人选事迹的真实性负责。各学院确定推荐人选后,须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二)学校评选

学校对学院推荐人选进行材料审核,组织开展现场展示答辩,经专家评审,最终确定拟授予2026年校级大学生“创新之星”系列荣誉称号的人选名单。

(三)表彰宣传

学校对评选出的2026年大学生“创新之星”系列荣誉称号获得者予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相应奖励。同时,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创新之星”系列荣誉获得者事迹,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六、材料提交

请各学院于10月26日前将推荐材料纸质版(申报表一式五份、汇总表一份、支撑材料一份,均加盖学院公章)报送至创新创业中心212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送sczx@zua.edu.cn。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老师

联系电话:0371-61912758

附件:

1.2026年大学生“创新之星”系列荣誉评选申报表

2.2026年大学生“创新之星”系列荣誉评选推荐汇总表

(编辑:徐艳;审核:周会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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