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2026年大学生“创新之星”系列荣誉评选活动的通知》,为做好评选工作,现将评选方案公示如下:
一、评选程序
(一)量化分核算
创新创业中心依据《2026年大学生“创新之星”系列荣誉评选评分标准》(附件1)对申报人成果进行量化核算。量化分满分为100分,其中学科竞赛类成果计分上限为60分,其他成果计分上限为40分。
(二)专家评审
创新创业中心组织评审专家依据《2026年大学生“创新之星”系列荣誉评选标准》(附件2)审阅申报材料并独立打分(满分100分)。汇总后计算每名申报人的专家平均分。
(三)综合得分计算
申报人的最终成绩由量化分和专家评分加权计算得出。计算公式为:
综合得分=量化分*80%+专家评分*20%
(四)拟定获奖名单
依据申报人综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1.第1至5名,拟授予“创新之星”称号;
2.第6至10名,拟授予“创新晨星”称号;
3.第11至20名,拟授予“创新新星”称号。
(五)同分处理机制
若申报人综合得分相同且影响名次排序的,将由评审专家根据材料审阅情况进行投票,以确定最终优先排序。
二、公示安排
评选结果在创新创业中心网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结束且无异议者,将正式发文公布。
本评选方案公示期为3天。若对方案或过程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创新创业中心反映。
联系人:徐老师
联系电话:0371-61912758
办公地点:创新创业中心212办公室
附件1
2026年郑州航院大学生“创新之星”系列荣誉评选评分标准
主要指标 |
等级或内容 |
分值 |
评分细则 |
A+类学科竞赛 |
国家级特、一、二、三等奖 |
60 |
排名前十计分。项目负责人计满分,第二及以下依次减5分。 |
省级特、一等奖 |
50 |
排名前五计分。项目负责人计满分,第二及以下依次减5分。 |
省级二等奖 |
45 |
排名前五计分。项目负责人计满分,第二及以下依次减5分。 |
省级三等奖 |
40 |
排名前五计分。项目负责人计满分,第二及以下依次减5分。 |
A类学科竞赛 |
国家级特、一等奖 |
55 |
排名前五计分。项目负责人计满分,第二及以下依次减5分。 |
国家级二等奖 |
50 |
排名前五计分。项目负责人计满分,第二及以下依次减5分。 |
国家级三等奖 |
45 |
排名前五计分。项目负责人计满分,第二及以下依次减5分。 |
省级特、一等奖 |
40 |
排名前三计分。项目负责人计满分,第二及以下依次减5分。 |
省级二等奖 |
36 |
排名前三计分。项目负责人计满分,第二及以下依次减5分。 |
省级三等奖 |
32 |
排名前三计分。项目负责人计满分,第二及以下依次减5分。 |
B类学科竞赛 |
国家级特、一等奖 |
50 |
排名前三计分。项目负责人计满分,第二及以下依次减5分。 |
国家级二等奖 |
45 |
排名前三计分。项目负责人计满分,第二及以下依次减5分。 |
国家级三等奖、优秀奖 |
40 |
排名前三计分。项目负责人计满分,第二及以下依次减5分。 |
C类学科竞赛 |
国家级特、一等奖 |
40 |
排名前三计分。项目负责人计满分,第二及以下依次减5分。 |
国家级二等奖 |
36 |
排名前三计分。项目负责人计满分,第二及以下依次减5分。 |
国家级三等奖、优秀奖 |
32 |
排名前三计分。项目负责人计满分,第二及以下依次减5分。 |
其他类学科竞赛 |
国家级奖项 |
20 |
只计负责人。 |
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 |
国家级 |
40 |
排名前五计分。项目负责人计满分,第二及以下依次减5分。 |
省级 |
30 |
排名前三计分。项目负责人计满分,第二及以下依次减5分。 |
校级 |
10 |
只计负责人。 |
学术论文 |
在权威学术期刊公开发表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
40 |
排名前五计分。项目负责人计满分,第二及以下依次减5分。 |
专利 |
获得授权且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 |
40 |
排名前五计分。项目负责人计满分,第二及以下依次减5分。 |
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 |
获得授权且与所学专业相关。 |
10 |
只计负责人。 |
附件2
2026年郑州航院大学生“创新之星”系列荣誉评选标准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科学素养。
(二)富有创新精神,具有较强的创新实践能力,在科技创新、学科竞赛等方面表现突出。
(三)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无学术不端及违法违纪记录。
(四)积极参与学科竞赛并获得相应奖项,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在A+类学科竞赛中获得国家级奖项且排名前十,或获得省级奖项且排名前五;
2.在A类学科竞赛中获得国家级奖项且排名前五,或获得省级奖项且排名前三;
3.在B类、C类学科竞赛中获得国家级奖项且排名前三;
4.作为负责人,在所学专业密切相关的其他学科竞赛中获得国家级奖项。
(五)除具备上述(一)至(四)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一项:
1.在权威学术期刊公开发表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排名前5)。期刊须符合《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科研业绩量化办法(修订)》(校科字〔2023〕11号)相关条款要求,其中自然科学类属于第1至7条规定范围,人文社科类须达到七级及以上标准。
2.获得授权且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排名前5),或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且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
3.参与国家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或省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且排名前三,或主持校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
(编辑:徐艳;审核:赵辉、周会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