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大学生“创新之星”系列荣誉评选方案公示

发布时间:2026-11-03文章来源:创新创业实践部 浏览次数:

根据《关于开展2026年大学生“创新之星”系列荣誉评选活动的通知》,为做好评选工作,现将评选方案公示如下:

一、评选程序

(一)量化分核算

创新创业中心依据《2026年大学生“创新之星”系列荣誉评选评分标准》(附件1)对申报人成果进行量化核算。量化分满分为100分,其中学科竞赛类成果计分上限为60分,其他成果计分上限为40分。

(二)专家评审

创新创业中心组织评审专家依据《2026年大学生“创新之星”系列荣誉评选标准》(附件2)审阅申报材料并独立打分(满分100分)。汇总后计算每名申报人的专家平均分。

(三)综合得分计算

申报人的最终成绩由量化分和专家评分加权计算得出。计算公式为:

综合得分=量化分*80%+专家评分*20%

(四)拟定获奖名单

依据申报人综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1.第1至5名,拟授予“创新之星”称号;

2.第6至10名,拟授予“创新晨星”称号;

3.第11至20名,拟授予“创新新星”称号。

(五)同分处理机制

若申报人综合得分相同且影响名次排序的,将由评审专家根据材料审阅情况进行投票,以确定最终优先排序。

二、公示安排

  评选结果在创新创业中心网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结束且无异议者,将正式发文公布。

  本评选方案公示期为3天。若对方案或过程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创新创业中心反映。

联系人:徐老师

联系电话:0371-61912758

办公地点:创新创业中心212办公室


附件1

2026年郑州航院大学生“创新之星”系列荣誉评选评分标准

主要指标

等级或内容

分值

评分细则

A+类学科竞赛

国家级特、一、二、三等奖

60

排名前十计分。项目负责人计满分,第二及以下依次减5分。

省级特、一等奖

50

排名前五计分。项目负责人计满分,第二及以下依次减5分。

省级二等奖

45

排名前五计分。项目负责人计满分,第二及以下依次减5分。

省级三等奖

40

排名前五计分。项目负责人计满分,第二及以下依次减5分。

A类学科竞赛

国家级特、一等奖

55

排名前五计分。项目负责人计满分,第二及以下依次减5分。

国家级二等奖

50

排名前五计分。项目负责人计满分,第二及以下依次减5分。

国家级三等奖

45

排名前五计分。项目负责人计满分,第二及以下依次减5分。

省级特、一等奖

40

排名前三计分。项目负责人计满分,第二及以下依次减5分。

省级二等奖

36

排名前三计分。项目负责人计满分,第二及以下依次减5分。

省级三等奖

32

排名前三计分。项目负责人计满分,第二及以下依次减5分。

B类学科竞赛

国家级特、一等奖

50

排名前三计分。项目负责人计满分,第二及以下依次减5分。

国家级二等奖

45

排名前三计分。项目负责人计满分,第二及以下依次减5分。

国家级三等奖、优秀奖

40

排名前三计分。项目负责人计满分,第二及以下依次减5分。

C类学科竞赛

国家级特、一等奖

40

排名前三计分。项目负责人计满分,第二及以下依次减5分。

国家级二等奖

36

排名前三计分。项目负责人计满分,第二及以下依次减5分。

国家级三等奖、优秀奖

32

排名前三计分。项目负责人计满分,第二及以下依次减5分。

其他类学科竞赛

国家级奖项

20

只计负责人。

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

国家级

40

排名前五计分。项目负责人计满分,第二及以下依次减5分。

省级

30

排名前三计分。项目负责人计满分,第二及以下依次减5分。

校级

10

只计负责人。

学术论文

在权威学术期刊公开发表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40

排名前五计分。项目负责人计满分,第二及以下依次减5分。

专利

获得授权且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

40

排名前五计分。项目负责人计满分,第二及以下依次减5分。

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

获得授权且与所学专业相关。

10

只计负责人。


附件2

2026年郑州航院大学生“创新之星”系列荣誉评选标准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科学素养。

(二)富有创新精神,具有较强的创新实践能力,在科技创新、学科竞赛等方面表现突出。

(三)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无学术不端及违法违纪记录。

(四)积极参与学科竞赛并获得相应奖项,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在A+类学科竞赛中获得国家级奖项且排名前十,或获得省级奖项且排名前五;

2.在A类学科竞赛中获得国家级奖项且排名前五,或获得省级奖项且排名前三;

3.在B类、C类学科竞赛中获得国家级奖项且排名前三;

4.作为负责人,在所学专业密切相关的其他学科竞赛中获得国家级奖项。

(五)除具备上述(一)至(四)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一项:

1.在权威学术期刊公开发表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排名前5)。期刊须符合《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科研业绩量化办法(修订)》(校科字〔2023〕11号)相关条款要求,其中自然科学类属于第1至7条规定范围,人文社科类须达到七级及以上标准。

2.获得授权且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排名前5),或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且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

3.参与国家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或省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且排名前三,或主持校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

(编辑:徐艳;审核:赵辉、周会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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