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院创新创业教育管理办法(试行)(校教字〔2019〕45号)

发布时间:2019-05-22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及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系列重要文件和部署,深入推进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强化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培养,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加强创新创业教育旨在持续推进我校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的不断融合,引导教师更新教育理念,基于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目标和要求进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创新探索,吸引和鼓励广大学生积极参加形式多样的课内外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提升学校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质量与水平。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三条 在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宏观指导和统筹规划下,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的组织管理实行多部门协同、校院两级联动的运行机制。

第四条 学校创新创业中心负责统筹、协调全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开展。包括负责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制度体系构建;参与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建设,承担创新创业基础课程和通识课程开设;负责创新创业师资培养、各类创新创业大赛组织、创新创业项目培育与评选;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提供孵化平台;开展创新创业培训和辅导;提供工商、财务、法律咨询及投融资对接等帮扶服务;创新创业经费分配及奖励划拨等。

第五条 各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本学院的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并全面纳入学院的教学和管理范畴。包括:建立健全学院的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注重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学和教师科研有机结合;建设具有学院学科专业特点的二级创新创业实践平台,指导大学生创客实践,培育创新创业项目;引导和组织学生积极参与各级各类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和大赛的申报与遴选;认定与记载学生创新创业学分;修订学院二级分配制度,完善创新创业激励机制;营造创新创业氛围等。

第六条 学校其他各部门协同负责,齐抓共管,为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深入推进提供资源保障和政策支持。

(一)教务处:负责将创新创业教育全面融入人才培养方案,建设创新创业课程体系,设置创新创业学分,调整专业课程设置,挖掘和充实各类专业课程的创新创业教育资源;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探索建立跨学院、跨学科、跨专业交叉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的新机制,推动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的有机融合;理顺实验室管理体制机制,加大向学生开放力度。

(二)人事处:支持创新创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和团队建设;将指导学生创新创业活动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及岗位聘任的重要指标,为全体教师积极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提供政策导向;将教师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纳入教师工作量计算及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推进高校教师带领大学生在职创业、离岗创业工作。

(三)科研处:制定教师依托承担科研项目为学生搭建创新创业平台的相关激励政策,鼓励教师吸纳学生进入实验室参与科研训练;将吸收学生参与科研训练和创新实践活动纳入各类科研平台(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研培育基地等)的考核范围;建立科技成果处置和收益分配制度,支持教师以对外转让、合作转化、作价入股、自主创业和带领学生创业等形式实现科技成果转化,鼓励科技成果向学生创办的小微企业优先进行转移;为学生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提供校内外科技资源和政策支持;协助大学生做好科技成果的催化、孵化、转化及专利申请和保护工作。

(四)校团委:负责组织实施上级团组织开展的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和学科竞赛,利用团组织力量扩大创新创业教育在学生中的影响力,营造创新创业教育文化氛围。

(五)学生处:将大学生创新创业成果作为评优评先及各类奖学金评比的重要指标;将学科竞赛获奖奖励统一纳入学生奖励评定体系;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引导学生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

(六)招生就业处:组织实施上级就业部门组织开展的侧重于就业方面的大学生创业活动及就业创业资金补贴申报。

(七)研究生处:引导研究生积极参加创新创业活动,并将学生的创新创业活动成果作为优秀研究生评定及奖学金评比的重要指标。

(八)仿真实验中心:完善所辖实验室、计算中心、实验中心开放制度,相关资源和场地向开展创新创业活动的学生充分开放;支持各类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建设。

(九)校友联络发展处:引进校友力量,挖掘校友资源,对在校大学生的创新创业活动提供支持和帮助。


第三章 学分、奖助与工作量计算

第七条 在校大学生通过承担创新创业项目、参与科学研究与发明创造、参加学科竞赛、接受创新创业培训、开展创业实践等创新创业活动,取得一定成果并符合规定要求的,可以申请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和替代,具体参照学校创新创业学分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条 资助和奖励

(一)学校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用于支持在校大学生依托专业自主开展具有一定技术或模式创新的创业实践活动,优先支持将技术研发及专利成果进行转化,且已经注册并正常运营的创业项目。

(二)学校对国家级和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执行“以奖代助”方式进行资助,对校级立项项目进行定额资助,相关规定参见学校有关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

(三)学校对获得学校认可的学科竞赛特定等级奖项的学生团队进行奖励,奖励标准参见学校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第九条 学院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活动和培育项目的支出从专业建设经费中支出,指导教师指导学生的课时工作量由各学院负责核算并纳入学院教辅工作量分配范围。

第十条 学校对指导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取得突出成绩和高质量成果的指导教师进行奖励,具体标准参见学校有关教师教研工作量计算办法及绩效考核办法。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创新创业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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