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及超出学分申请替代选修课学分相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04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学校创新创业学分相关办法(附件1)及各专业培养方案中《创新创业》实践课程的学分修读要求,根据各学院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开展情况,现就创新创业学分认定、超出学分申请替代选修课学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创新创业学分认定

1.学院在学校文件框架内制定本学院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细则,学院自行决定认定工作开展时间,既可以随时接受认定申请,也可定期集中组织认定负责学分认定的人员应对认定学分情况做好记录、汇总(附件2)和存档。

2.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按照学校文件和学院细则明确认定程序与流程,指定专人负责,明确工作责任,避免出现同一项目重复认定、认定分值高于应得分值等现象,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3.学生提交的认定材料按照试卷存档要求统一存放,创新创业中心将联合教学质量管理中心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

二、超出创新创业学分替代选修课学分

1.根据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办法,学生超出的规定范围内的创新创业学分可申请替代选修课学分(具体规定详见管理办法),申请获批后可相应减少所替代选修课程类别的应修学分数(注意:不能替代具体某门课程,如有学生有选修课不及格,无法替代该门课程)。

2.学生申请替代学分原则上应在大三及以后学年进行,以避免多次和重复申请。

3.创新创业学分替代的选修课学分在现教务系统中暂无法显示,毕业资格审核时,需要学院在系统审核基础上增加人工审核环节。

4.学生申请将超出创新创业学分替代为选修课学分,相关审批流程如下:

(1)填写申请表(附件3)一式四份;

(2)学院具体负责学分认定及汇总的老师审核学生申请表信息的真实性,签字确认后交学院负责人审批;

(3)提交创新创业中心,需提供以下材料:

创新创业学分替代选修课学分申请表(附件4)、学院出具的学生已认定创新创业学分信息确认表(附件5)一式一份;

(4)创新创业中心审批通过后,申请表一份留存创新创业中心;一份送交教务处教务科留存备案;一份送交学院,登记学分替代审批记录并存档,留作毕业资格审核中人工审核的依据;一份学生留存。

三、其他注意事项

1.2016-2018级学生适用2016年发布的《郑州航院创新学分认定管理办法》及《关于各学院创新学分认定项目和问题的答复》。2019级学生适用2019年发布的《郑州航院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及替代管理办法》。

2.根据2019年的《郑州航院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及替代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若2016-2018级学生拟依据该办法进行学分认定及替代,则该生所有的项目和成果认定需全部按本办法执行。

创新创业中心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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