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郑州航院大学生“创新之星”评选暨河南省大学生“创新之星”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14文章来源:创新创业实践部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四届河南省大学生“创新之星”推介活动的通知》(教办科技〔2025〕6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激发我校大学生的创新创业活力,增强创新思维、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选树新时代大学生科技创新“领航标杆”,引领我校学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发明创造、技术开发、成果推广等方面的科技创新活动,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校园文化氛围,现开展校级大学生“创新之星”评选暨河南省大学生“创新之星”推荐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硕士研究生。

二、推荐限额

各学院限额推荐1名本科生,有研究生的学院另可推荐1名研究生。

三、评选标准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科学素养。

(二)热爱科学,在学习上富有创新精神,乐于学术钻研,有科学实践能力,在学术研究科技创新方面成绩突出。

(三)创新意识强,取得的科技创新成果具有示范、带动、辐射作用,对行业发展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

(四)科研创新成效突出,具有引领示范作用。

(五)除具备上述(一)至(四)基本条件外,至少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一项:

1、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在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中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或在“挑战杯”系列竞赛中获省级二等奖(含)以上奖励,有明显示范带头作用;

2、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在“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获得省级及以上立项;

3、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科技或专业论文;

4、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参加省级以上组织的各类科技竞赛活动,并获得二等奖(含)以上;

5、依托创新创业科研项目获得专利权;

6、为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提供创意设计方案、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并受到好评者;

7、有科研创新成果并被相关企业采纳转化,获得显著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四、工作安排

1、学院初选:各学院要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的原则,严格对照评选标准进行材料审核、初选,充分保证初选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并对人选事迹真实性负责。3月21日前,各学院完成初选工作,确定推荐人选。

2、学校评选

通过材料审核、现场展示、专家评审确定第三届郑州航院大学生“创新之星”,并择优推荐1名本科生、1名硕士研究生参加第四届河南省大学生“创新之星”遴选。

五、材料提交

请各学院于3月21日前将推荐材料纸质版(推荐表一式五份、汇总表一份、支撑材料一份,均加盖学院公章)报送至创新创业中心212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送sczx@zua.edu.cn。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老师

联系电话:0371-61912758

附件:

1.河南省大学生“创新之星”遴选推荐表

2.河南省大学生“创新之星”推荐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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